MF是(Master of Finance)的英文縮寫,中文稱金融碩士
一、MF含義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Finance”,簡稱MF,金融碩士項目主要培養具有堅實金融學理論基礎和較高應用技能的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現代計量分析手段解決理論問題與實踐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既了解國際金融業的前沿發展,又能密切聯系中國的實踐,具備比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創新潛力,可以適應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的工作。
二、MF概述
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學位類型,其目的是培養具有扎實理論基礎,并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培養規格各有側重,在培養目標上有明顯差異。學術性學位按學科設立,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而專業學位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專業學位教育的突出特點是學術性與職業性緊密結合,獲得專業學位的人,主要不是從事學術研究,而是從事具有明顯職業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師、醫師、教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在培養目標上各自有明確的定位,因此,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授予學位的標準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三、我國MF發展歷史
我國自1991年開始實行專業學位教育制度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成績。到2009年,我國已設置了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博士,工程碩士,建筑學學士、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工商管理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博士,公共管理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博士,公共衛生碩士,軍事碩士,會計碩士,體育碩士,藝術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翻譯碩士,社會工作碩士等19種專業學位,基本形成了以碩士學位為主,博士、碩士、學士三個學位層次并舉的專業學位體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國專業學位教育已累計招生86.5萬人,其中學歷教育招生24.6萬人,占專業學位總體招生數的28.4%;在職攻讀招生61.9萬人,占專業學位總體招生數的71.6%。目前我國參與專業學位教育的院校有431個,占我國博、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總數的60%。可以說,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量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由于在1999年以前,我國碩士研究生規模較小,而且主要是為教學科研崗位培養學術性人才,因此,當時的專業學位教育主要針對的是已經工作的在職人員,滿足他們在職提高的要求。為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開通了在職人員攻讀專業學位教育的渠道,實施非全日制培養,大大滿足了社會在職人員學習提高的愿望。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職業分化愈來愈細,職業種類愈來愈多,技術含量愈來愈高,社會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財經、教育、農業等專業領域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專業學位教育所具有的職業性、復合性、應用性的特征也逐漸地為社會各界所認識;與此同時,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就業趨勢來看,更大量的是走向社會實際領域。因此,專業學位教育不僅僅要滿足現有在職人員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吸引優秀生源,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實施全日制學習方式,培養實踐部門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Finance ,簡稱 MF)是經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批準設立的一種專業學位,從2011年開始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充分了解金融理論與實務,系統掌握投融資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術與操作、金融產品設計與定價、財務分析、金融風險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具有很強的解決金融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金融專門人才。
四、MF專業范圍
為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形勢對研究生教育結構轉變的需要,教育部決定從2009年開始,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碩士的項目管理方向、公共衛生碩士、體育碩士的競賽組織方向等管理類專業和少數不適宜應屆畢業生就讀的專業學位外,其他專業學位均面向應屆畢業生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全日制培養。隨著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教育將逐漸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轉變,實現研究生教育結構的歷史性轉型和戰略性調整。而從專業學位招生和培養模式上,也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兩種格局:一是吸引包括應屆畢業生在內的考生,參加碩士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采取全日制學習方式,培養實踐部門需要的應用型人才;二是面向廣大在職人員,參加非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采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實現在職人員在職深造、終身學習的目的和愿望。
從世界研究生教育發展趨勢和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的現實出發,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一個時期國家大力扶持和積極引導的發展重點。隨著體制、機制的進一步建立健全,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必然會迎來一個快速發展的春天,也必然會在全面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進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積極作用。
五、MF學位設置
1、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金融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創新金融人才培養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金融碩士專業學位。
2、金融碩士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3、金融碩士培養過程須突出金融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4、金融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金融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5、學位論文須與金融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金融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程金融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金融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6、修滿規定學分、完成金融碩士專業實習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金融碩士專業學位。
7、積極推進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與金融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8、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9、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六、MF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專業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八、MF招生院校
院校名稱 |
所在省市 |
院校名稱 |
所在省市 |
安徽大學 |
安徽省 |
蘇州大學 |
江蘇省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安徽省 |
東南大學 |
江蘇省 |
安徽財經大學 |
安徽省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江蘇省 |
北京大學 |
北京市 |
南京理工大學 |
江蘇省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市 |
河海大學 |
江蘇省 |
清華大學 |
北京市 |
南京農業大學 |
江蘇省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市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蘇省 |
北京工商大學 |
北京市 |
南京財經大學 |
江蘇省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市 |
江西財經大學 |
江西省 |
中央財經大學 |
北京市 |
遼寧大學 |
遼寧省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大連理工大學 |
遼寧省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東北財經大學 |
遼寧省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
北京市 |
內蒙古大學 |
內蒙古自治區 |
廈門大學 |
福建省 |
山東大學 |
山東省 |
華僑大學 |
福建省 |
中國海洋大學 |
山東省 |
福州大學 |
福建省 |
山東經濟學院 |
山東省 |
蘭州大學 |
甘肅省 |
青島大學 |
山東省 |
蘭州商學院 |
甘肅省 |
山東財政學院 |
山東省 |
中山大學 |
廣東省 |
山西財經大學 |
山西省 |
暨南大學 |
廣東省 |
西北大學 |
陜西省 |
華南理工大學 |
廣東省 |
西安交通大學 |
陜西省 |
深圳大學 |
廣東省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陜西省 |
廣東商學院 |
廣東省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陜西省 |
廣西大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復旦大學 |
上海市 |
貴州財經學院 |
貴州省 |
同濟大學 |
上海市 |
河北大學 |
河北省 |
上海交通大學 |
上海市 |
河北經貿大學 |
河北省 |
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市 |
鄭州大學 |
河南省 |
上海財經大學 |
上海市 |
河南大學 |
河南省 |
上海大學 |
上海市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河南省 |
四川大學 |
四川省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黑龍江省 |
西南財經大學 |
四川省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黑龍江省 |
西南民族大學 |
四川省 |
武漢大學 |
湖北省 |
南開大學 |
天津市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北省 |
天津大學 |
天津市 |
武漢理工大學 |
湖北省 |
天津財經大學 |
天津市 |
湖北大學 |
湖北省 |
新疆財經學院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北省 |
云南財經大學 |
云南省 |
湖南大學 |
湖南省 |
浙江大學 |
浙江省 |
中南大學 |
湖南省 |
浙江工商大學 |
浙江省 |
吉林大學 |
吉林省 |
浙江財經學院 |
浙江省 |
東北師范大學 |
吉林省 |
重慶大學 |
重慶市 |
南京大學 |
江蘇省 |
西南大學 |
重慶市 |